首页 > 绝望的尸体 > 第一百八十章 奇案的幕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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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敦谨听后恍然顿悟,明白此案是不能再穷究了。因而即按魁、张原奏之法奏结,仍按原拟罪名定案。

而清廷也并不信赖魁玉、张之万的“拟科罪名”,即谕令曾国藩敏捷回任两江总督,并加派刑部尚书郑敦谨为钦差大臣,照顾刑部两名郎中(即满人郎中伊勒通阿、汉人郎中颜士璋)马上赴江宁复审。

此文一出,震惊朝野,言论大哗,就连慈禧太后也明白此中大有隐情。但是,清廷不会为了一个死去的人,甘冒激变处所权势、摆荡大清江山的风险。斯人已经做古。就让他去吧。

汗青上对马新贻的评价比较客观,马新贻,字谷山,号燕门,别号铁舫,回族,山东菏泽东北五十里马海村人,生于1821年(清道光元年),道光二十七年(1847年)进士,先任安徽建平(今郎溪)县知县,再任合肥县知县,庐州府知府,升任安徽按察使(俗称臬台),再升安徽布政使(俗称藩台),后升浙江巡抚(俗称抚台),成为一省行政长官。

江宁将军魁玉会同藩台梅启照等人审判刺客张汶祥。几天后,又加派漕运总督张之万参与审判。

马新贻被刺,几天后清廷收回上谕:“亟须严行讯究,即箸魁玉督同司道各官从速严讯,务得确情,尽法严办。”

张汶祥口中不断地叫唤:“养兵千日,用兵一时。”“有来有去。”“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当。”“二十年后又是一条豪杰。”

最后魁玉、张之万上奏说:“张汶祥矢口不移其供,只是因私对马心胸仇恨,为朋友报仇,为本身泄愤,无另有主使各情,尚属可托。”并以此拟科罪名结案。

按说方面大员第一次进京陛见,理应到处拜见高官、京官,疲于应酬。但是马新贻在最后一次召见后仓促离京,回籍祭祖去了,这是有违常理的,除有严峻事件,不会如许行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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